<生命中的陽光>
【律師界的「林肯」-陳鄭權】(下篇)
受訪者:陳鄭權/大傑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
力倡司法改革 建立陪審團制度
因此,陳鄭權提倡15人陪審團制度,高中以上學歷、沒前科者就可以當陪審團員;將審判權交給國民的意義在於,因為一般生活中的事不發生在法律條框之中,也因常民的智慧與設身處地著想的能力,司法不公機率降低,法官一人也不用擔這麼多責任;但是遭到法官反對,因為他們從此大權旁落、社會地位不復以往。他也建議為法官薪水增一倍、工作量減半,這樣法院才留得住好的人才;並感嘆台灣是人際關係搞得好才當法官,如此他們不能維護司法正義,反而成為搞垮司法體制的蛀蟲:「台灣需要200億元推動司法改革呢,相較軌道建設8000億都願意編列預算實在很少。」他並認為現在立委幕僚中,至少一個有律師執照,立委代表人民監督政府也才有法律基礎、言之有物。
話鋒一轉,陳鄭權說,普通人會害怕法律、不敢找律師、不敢上法院,因為現在台灣的司法系統,不能讓人民相信法院法官判斷正確,其實現代社會、生活越來越複雜,有衝突不可避免,官司越來越多,但要一般民眾要知道,找律師能夠獲得專業協助、上法院可以得到公平的判決;他表示,每個人都生活在法律中,鼓勵平常人學著用法律保護自己,建議可以結交一個懂法律的朋友、或自己讀EMBA了解法律、更可以鼓勵孩子習法。
陳鄭權說,台灣有許多判決脫離現實,法官也被稱「恐龍法官」,一部分是因為台灣的法官都是考試考出來,受限資訊與生活經驗:「就好像美國中央公園的馬戴著只能看前面的眼罩,雖不受到情境的干擾,卻也忽略的其他民情反應」。他認為一位好的法官、正確的司法系統,對錯要清清楚楚、合乎善良風俗、值得人民信賴,否則動不動私下解決報復的事情層出不窮。
力倡司法改革 建立陪審團制度
因此,陳鄭權提倡15人陪審團制度,高中以上學歷、沒前科者就可以當陪審團員;將審判權交給國民的意義在於,因為一般生活中的事不發生在法律條框之中,也因常民的智慧與設身處地著想的能力,司法不公機率降低,法官一人也不用擔這麼多責任;但是遭到法官反對,因為他們從此大權旁落、社會地位不復以往。他也建議為法官薪水增一倍、工作量減半,這樣法院才留得住好的人才;並感嘆台灣是人際關係搞得好才當法官,如此他們不能維護司法正義,反而成為搞垮司法體制的蛀蟲:「台灣需要200億元推動司法改革呢,相較軌道建設8000億都願意編列預算實在很少。」他並認為現在立委幕僚中,至少一個有律師執照,立委代表人民監督政府也才有法律基礎、言之有物。
陳鄭權在前總統李登輝時代、35歲就當上國大代表,擔任修憲召集人、大法官任命同意前審查會委員,代表主席團主席等。他的成功戰績是協助李登輝修憲廢除國民大會間接選舉、推動人民直選:「那些國代說:『麵包很香、糖果很甜,我幫你吃』,這邏輯不對啊。」他透露,其實問題都在權力分贓,老國代甚至都能分一個房子,可見這個位置有多豐厚的利潤,在李登輝與他的努力下,最終修憲成功、改成公民直接投票,人人都有一票、票票平等,這同時象徵台灣已經有獨立主權。
不做高官重臣,大隱於市讓人民託付
陳鄭權的優秀表現,令桃園縣長劉邦友有意延攬成為縣府幕僚、李登輝更提名他做監察委員,但都遭陳鄭權婉拒,因陳鄭權認為,當一個為人民服務的律師更重要,他說,有律師頭銜、有當過國大代表的經驗,不是用來炫耀或謀權謀財,更可以幫助擴張視野與人際關係,服務接觸基層人民。
陳鄭權談到近來發生的半導體業搶人大戰,他認為政府超前部署戰略護國神山產業,可惜沒有好好留住人才、資金,像因為「反送中」情況有意遷居來台的香港移民,過來又遭台灣政府刁難,是很可惜的機會。其實人才匱乏情況不僅在半導體業,現在各行業都缺工,建築業也在搶人,可是找不到工作的人還是很多,一般老百姓生活不見改善;所以台灣表面經濟繁榮,只有炒股票的發財。
陳鄭權希望,可以找到台灣下一座護國神山,尤其台灣地理位置好,位於亞太樞紐,是世界各國的貨運客運、飛機修理中繼站,更可吸引國際企業來這裡駐點,例如20年前就開始推動的「桃園航空城計畫」,除了帶動當地建設,台商也不必戒慎恐懼找西進、南向機會,但因為政府的鎖國政策與不積極態度,台灣另一座護國神山計畫被耽擱到現在。
願用一己之力為台灣外交突圍
經過多年積累,如今陳鄭權是社會、經濟地位高的成功人士,在談到未來他還想進一步拓展的領域,他希望為台灣的外交貢獻力量。陳鄭權說,台灣有良好法治規範,民主自由、經濟發達,可惜因特別的國際地位,這些優點經常受到壓抑,陳鄭權要用自己的力量讓世界看到台灣的好!因此他在媒體活躍地發表演說、參加評論,也主動擔任世界陳氏宗親總會理事長。
陳鄭權經常帶領台灣的陳氏宗親到世界各國去訪問,宣揚國家的興盛及民主法治,並數度組團到中國大陸各地去訪問、與各地的陳氏宗親交流,且廣邀世界各地的陳氏宗親請到台灣來訪問,這五年來數次組團到香港、菲律賓、馬來西亞,中國大陸河南、湖北武漢、江蘇、福建、平潭等地訪問祭祖謁祖和表演,交流熱絡;若陳氏宗親來台,他一定熱忱接待,讓親朋好友感受台灣的幸福、人民的和善。陳鄭權的作法,除了受到世界各地宗族的肯定,也希望這份熱情能為國家外交困境突圍、進一步擴展台灣的國際關係。
(全篇完。上篇刊登於7/19)
#生命中的陽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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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全文:
https://new.lilac.org.tw/2021/07/19/律師界的「林肯」-陳鄭權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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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,追蹤數超過5,870的網紅珊蒂微AI,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,【珊蒂微AI】簡單聊聊|人工智慧當法官 行不行?|AI法官來了 這次簡單聊聊想要藉由愛沙尼亞這個國家的「AI法官計畫」來聊聊「人工智慧在法律事務領域」的應用! 這次特別找了老朋友 #麟霖國際法律事務所 的主持律師 #林育杉律師 一起來簡單聊聊!歡迎大家留言交流想法! 「Audionautix」...
智 亞 法律事務所 在 AppWork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
#NFTsummer Hi 大家好,我是本月值班編輯 Alyssa。還記得這個月我們主要探討 NFT 嗎?今天的受訪者,是我的同事、也是明日科技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,王琍瑩 (Liying),她陪伴 AppWorks 以及許多區塊鏈新創,鑽研區塊鏈相關法律與應用多年,今年更躍升為 NFT 專業藏家。所以我特別邀請她,由不同的觀點切入她的觀察,文章以 Liying 第一人稱分享,歡迎花個 3 分鐘閱讀:
1. NFT的迷人之處:智能合約的各種延伸
2. 最喜歡的NFT專案:超展開的 EulerBeats
3. NFT的發展機會:把獨一無二的概念翻玩到極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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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NFT的迷人之處:智能合約的各種延伸
最早是身邊的大神朋友帶我認識 NFT,包括數位藝術、遊戲虛寶、卡牌收藏等。過程中常常聽到大家在爭執 NFT 的本質,有人說是權狀,有人說是名人認證,也有人說其實你連一個 jpeg 檔都沒有買到。
我覺得大家都對,也不能說別人有錯,因為 NFT 就是一種智能合約 (Smart Contract),當我們買一個 NFT,我們買到的就是這個智能合約 (包括關聯文件) 所規範的權利與義務。在法律上,無論是買賣、借貸、甚至叫不出名字的交易,只要你情我願,合約就成立了。智能合約也是如此,它的功能和樣貌,完全取決於需求和設計,自然會有成千上萬的變化。
律師寫的合約,無論多麼周延,還是可能被違約。而智能合約最迷人的特色,就在於能夠自動執行預設的任務。一個厲害的智能合約,不會輸給律師寫的合約,甚至幫助我們更有效率完成交易,這樣的想像空間,讓我十分著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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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最喜歡的NFT專案:超展開的 EulerBeats
我很喜歡 NFT 結合 Fungible Token (各種代幣) 或是 Semi-Fungible Token (例如票券) 的專案。
例如 #EulerBeats 將智能合約自動生成的音樂作品,透過 Original (母帶) 和 Print (專輯) 兩種形式來發行,每一張專輯的買賣,都透過智能合約自動執行權利金分潤。由於 Print 本身就是一種代幣,團隊還設計了「Bonding Curve」價格曲線,當需求愈多,價格就愈高,也允許「Stake」和「Burn」來鼓勵持有、同時解決流通性的問題。這些都是將 DeFi 世界熟悉的概念延續到 NFT 領域,運用智能合約的相容性,讓各種應用超展開。
後來許多專案也不斷學習前人經驗,像是 #PunksComic 從最接地氣的漫畫切入,發行可以讀、可以賣、可以「Stake」、也可以「Burn」的作品;而數位藝術家 Pak 則透過 Cube 和 Ash 各種不同的智能合約協定,進行了一場精彩的策展,也不著痕跡發行了受到社群追捧的社交代幣 (Social Toke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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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NFT的發展機會:把獨一無二的概念翻玩到極致
很多人認識 NFT 是從「獨一無二」的藝術品開始,會覺得「獨一無二」代表困難和珍貴。其實仔細想想,「獨一無二」或許才是萬事萬物最基本、最自然的現象。比方說,#UniswapV3 優化原先的自動造市商 (Automated Market Maker) 機制,讓流動性提供者 (Liquidity Provider) 自行盤算設定各種價格區間,使得每個人持有的部位 (Position) 都成了「客製化」的智能合約,自然而然就形成不同功能和樣貌的 NFT。
另外,像是 ENS 為錢包地址和網域設定域名,就像 DNS 域名一樣,必須與眾不同,因此也自然而然形成有特殊用途 (Utility) 的 NFT。光是對照三億六千萬個現行有效的 TLD 域名註冊,就可以想見未來 ENS 的龐大商機。有趣的是,ENS 是比 ERC-721 協定還早誕生的 NFT,直到 2019 年 5 月才移植到這個通用協定,以便與跨平台的服務相容。所以現在我們可以直接在 OpenSea 買賣 ENS 域名,就像交易 NFT 藝術品一樣。
創作者 (Creator) 靈活運用智能合約,更能貫徹自己「獨一無二」的藝術表達;而創業者 (Founder) 觀察 NFT 浪潮,則不妨試著去探索萬事萬物「無所不在」的「獨一無二」。隨著智能合約更為成熟、跨平台交易更為普及,令人興奮的虛擬宇宙 (Metaverse) 終將實現,但我更期待有那麼一天,NFT 會以再平凡不過的姿態,存在我們日常生活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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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與談嘉賓]
王琍瑩 (Liying),明日科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,也擔任台北律師公會創新科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、和比特幣及虛擬通貨發展協會的常務監事。長期協助區塊鏈和新興科技產業的 Startups 處理相關法律問題,這陣子最常被問的題目是 NFT 的著作權。Discord 的 100 個 Server 都是 NFT 專案,為了零時差關注全球脈動只好犧牲睡眠,深刻體會 NFT 市場無國界。歡迎大家追蹤 Twitter (@wwwliying) 掌握 NFT 即時訊息。
明日科技法律事務所:https://nextandnexus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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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同場提醒]
AppWorks Accelerator #23 正開放申請中,歡迎所有 AI、Blockchain、NFT、佈局東南亞的創業者們加入這個社群,一起切磋成長:https://bit.ly/3y1Oqc5
智 亞 法律事務所 在 DJ-Trista«薛薛»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
⚠️Tues金法尤物Day⚠️
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這個月討論度很高的王光祿案,先簡述一下這個案件的事實經過和歷審的判決結果。
約在2013年7月間,王光祿因為母親想吃肉,於是使用自製獵槍獵捕台灣長鬃山羊與山羌各一隻,被警方以「持有非自製獵槍」及「獵殺保育類動物」逮捕,並以違反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和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予以起訴,本案一路打到最高法院,最終以持有非自製獵槍之部分判處徒刑3年2個月,獵殺保育類動物部分判處徒刑7個月,合併執行3年6個月徒刑,併科罰金新臺幣7萬元定讞。
但本案的特殊之處在於,其涉及「對原住民固有文化的尊重」與「避免以多數價值歧視少數族群」等問題,惟若我們肯認符合一定情況下,原住民族得以自製獵槍合法狩獵,則放寬之標準為何?夠不夠明確而得以使原住民了解?是否有在現行法秩序下與原住民文化傳統中做出權衡?立法者之價值判斷合不合乎憲法要求?以上種種爭議正是本案後來討論度甚囂塵上的原因,最高法院檢察署甚至為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,而後最高法院亦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,審檢辯三方均對本案法律之適用存有疑義,可見此問題不僅僅涉及法律適用,亦牽扯到憲法上解釋及價值取捨,有賴大法官高度法學素養及智慧。
後來,就如同大家所知道的,大法官於釋字803號解釋,對於王光祿案件所適用的法律部分均做出了合憲的解釋,簡單來說就是,大法官認為法律本身並無問題,法官在量刑時可於個案中權衡違法情節的輕重去認事用法,結論就是王光祿並沒有辦法根據釋憲結果推翻之前有罪的判決,案件由最高法院繼續審理。
但因為事件本身涉及高度價值取捨,大法官本號解釋亦招致不少批評,要知道本號解釋中15位大法官就有7位大法官出具不同意見書,可知討論之激烈程度,所以解釋公布後,後續立法者會怎麼修法、司法機關會怎麼審理,大家都拭目以待。
而近日總統根據憲法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前段,考量王光祿狩獵是為供罹病的家人食用,狩獵自用也經大法官肯認屬原住民傳統文化之範疇,本於對原住民族生活文化之尊重,為促進族群主流化發展,特赦王光祿,免除其刑之執行。
最後,再跟大家分享一個法律知識,就是總統根據憲法授權,全盤考量後,是可以個案予以赦免的,不過這邊所指的赦免只是不用被處罰而已,法律上仍然是有罪的,仍然會有所謂的前科,而且也沒有通案效力,如果有下一個做出同樣行為的原住民,仍然會被判刑。這也就是為什麼王光祿的律師團,依然努力的為王光祿在非常上訴的階段作無罪答辯,祈求法院作出無罪判決,因為惟有如此王光祿才能真正擁有清白之身,後代的原住民子孫也才能以本案作為前例,為原住民文化的傳承打開一道曙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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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出者:http://audionautix.com/